质数.md
一个正整数,如果不等于$1$而且除了自己和$1$没有其他正因数,则称其为一个质数(也称为素数)。否则称其为合数。
定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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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数$p$和$a$互质,当且仅当$p\not\mid a$
证明:若$p\mid a$,则$p$与$a$存在公因数$\pm p$,两者不互质,矛盾。若$p\not\mid a$,则$\pm p$不是$p,a$的公因数,而$p$除了$\pm p$只有因数$\pm1$,因此只有$\pm 1$才可能是$p,a$的公因数,即二者互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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显然,两个不同的质数互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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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质数$p$整除$a_1a_2\cdots a_n$,则$p$整除$a_1,a_2,\cdots,a_n$之一
证明:如果不是这样,$p$不能整除$a_1,a_2,\cdots,a_n$中的任意一个,于是根据定理一,$p$与$a_1,a_2,\cdots,a_n$互质,于是根据互质的这个定理,$p$与$a_1a_2\cdots a_n$互质,然而$p\mid a_1a_2\cdots a_n$,矛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