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术基本定理.md
任意正整数$n$($n\ne 1$),恰有一法写成质数的乘积(不计因数乘积的顺序)。
证明
先证$n$而已写成质数的乘积
利用数学归纳法,$n=2$时,显然成立,因为$2$是质数,算是已经写成了质数的乘积
假设$n\lt k$时定理成立,当$n=k$时,若$k$是质数,显然成立,若$k$是合数,则存在不为$1$且不为$k$的正因数$c$。于是$k$可写成$c\times (k/c)$,而$c$和$(k/c)$显然都小于$k$,于是都可以写成质数乘积的形式,于是$k$也可以写成质数乘积的形式
再证$n$只有一法写成质数的乘积,换句话说
如果
$$ n=p_1\cdots p_h=q_1\cdots q_k $$而$p_1,\cdots,p_h$,$q_1,\cdots,q_k$都是质数,则$h=k$,而且$p_1,\cdots,p_h$和$q_1,\cdots,q_k$完全一样,最多次序不同
推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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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意整数($\ne0,\ne\pm1$)恰好有一法写成下面的形式:
$$\pm p_1\cdots p_k$$
其中$p_1,\cdots,p_k$都是质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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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意整数($\ne0,\ne\pm1$)恰好有一法写成下面的形式:
$$\pm p_1^{r_1}\cdots p_n^{r_n}$$
其中$p_1,\cdots,p_n$是不同的质数,$r_1,\cdots,r_n$是正整数